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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銓敘部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銓敘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執行秘書承主任委員之命,掌理左列事項:
一、本部司、室、移送訴願事件之登記、程序審查及簽擬。
二、會議議事及紀錄事項。
三、訴願案卷之整理及保管。
四、臨時交辦事項。
秘書或幹事協助執行秘書辦理前項業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