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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30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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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題庫建立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一般性考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題庫小組委員之職責如下:
一、總召集人:
(一)綜理題庫小組有關事項。
(二)主持題庫小組會議。
(三)參與題庫小組試題之命題、審查事項。
(四)有關題庫試題疑義之諮詢事項。
(五)有關題庫之諮詢與建議事項。
二、副總召集人:
(一)襄助總召集人。
(二)督導各科目題庫建置工作進度。
(三)參與題庫小組試題之命題、審查事項。
(四)有關題庫試題疑義之諮詢事項。
三、科目召集人:
(一)主持本科目題庫建置計畫之設計、協調、統合事項。
(二)主持本科目題庫小組會議。
(三)推薦本科目題庫小組命題委員及審查委員參考名單。
(四)主持、分配及參與本科目題庫試題之命題、審查事項。
(五)研提本科目題庫試題疑義之處理意見。
四、命題委員:
(一)出席本科目題庫小組會議。
(二)擔任本科目題庫試題命題事項。
(三)研提本科目題庫試題疑義之處理意見。
五、審查委員:
(一)出席本科目題庫小組會議。
(二)擔任本科目題庫試題審查事項。
(三)研提本科目題庫試題疑義之處理意見。
(四)得視科目需要,兼任本科目題庫試題命題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