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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新聞局鼓勵檢舉查獲違法案件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新聞局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局依電影法、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暨臺灣地
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相關法令核處罰鍰之案件,得在年度預算中
,編列獎勵項目。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