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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新聞局金曲獎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新聞局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辦法獎勵方式如左:
一、出版獎部分:各獎項得選出入圍作品五名,各頒發獎狀乙面;其中最
優者一名,頒發金曲獎乙座及獎金。
二、個人獎部分:各獎項得選出入圍作品五名,各頒發獎狀乙面;其中最
優者一名,頒發金曲獎乙座及獎金。
三、特別獎部分:得獎者以一名為原則,頒發獎狀乙面。
前項獎勵名額,評審委員會得為增減或從缺之決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