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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國際事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經審議委員會認定國產農產品有因進口而遭受損害或有損害之虞者,主管機關得依本辦法規定,擇其適當之方式提供救助。
審議委員會認有嚴重損害或有嚴重損害之虞時,得由主管機關洽請其他機關提供救助措施。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