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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精神疾病嚴重病人保護人通報及支持服務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心理健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前條第二項保護人資料之通報內容如下:
一、基本資料: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身分關係、電話號碼、戶籍及居所地址。
二、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項目。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