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5 08:29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貨櫃出租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貨櫃出租業變更組織、名稱、負責人、資本額及地址,除準用航業法第十
一條規定辦理外,並應填具變更登記事項表 (附件三) 一式三份附原領貨
櫃出租業許可證及有關證件,連同換發許可證照費五百元,送請當地航政
機關核轉交通部換發許可證。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