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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商港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港務目
第 69 條
違反第三十七條第三款棄置廢棄物規定者,由航港局或指定機關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