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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商港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港務目
第 26 條
船長於航路上發現新生沙灘、暗礁、或其他新障礙有礙航行者,應儘速或於入港時即行通報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
在航路上發現有礙船舶航行之新生沙灘、暗礁、或其他障礙物,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應隨時發布航船布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