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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電信業務稽查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稽查員應將各項工作之處理情形,列入工作紀錄簿 (如附件三) ,按日送
呈業務部門主管核閱。
(編 註:附件三請參閱 中華民國現行法規彙編 (83年5月版) (二
六) 第 17042 頁)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