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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大陸地區發行之集郵票品在臺灣地區展覽申請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大陸地區發行之集郵票品在臺灣地區展覽者,如有違反第三條規定之情事
時,得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三十九
條第二項規定限制或禁止之。
違反前項之限制或禁止命令者,其集郵票品依本條例第九十三條規定沒入
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