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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台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飛航服務總台置總台長,綜理台務,指揮監督所屬單位及人員;副總台長
,襄助總台長處理台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