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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太陽光電發電示範系統設置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受補助者於申請補助款時,需提出下列履約保證:
一、申請人為法人者:應由銀行提供與補助款同額之履約保證;保證期間
五年。
二、申請人為自然人者:應由一人以上擔任連帶保證人;保證期間五年。
前項履約保證額度,自太陽光電發電示範系統竣工運轉後,得逐年減少其
保證總金額五分之一。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