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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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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鹽政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6 條
工業場廠從事鹽化學產品研究發展成果優異,農、漁會團體服務會員購鹽
工作績效優良暨從事供銷鹽工作資深績優,經鹽政機關評鑑結果,得定期
表揚或獎勵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