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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液化石油氣鋼瓶製造工廠設備標準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電焊機操作人員應穿戴護目頭盔或面罩及以合格防火材料製成之防身衣著
鞋帽及手套等,衣著不得有張開之口袋及捲還之褲腳,人工操作電焊機之
操作人員應為考試合格之焊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