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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家機密保護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機密等級依各該資料之內容區分,不得依照與其他資料之關係區分。機密
資料有數種不同之機密等級時,以其中最高之機密等級為該資料之機密等
級。
非機密資料經予整理彙編後具有機密價值時,應適當區分機密等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