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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主管機關辦理特定財團法人洗錢及資恐防制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主管機關應對所主管之財團法人辨識屬於 FATF 所定財團法人之範圍,並採取合宜措施,辨識及評估其洗錢及資恐風險。
主管機關應對前條特定財團法人適用本辦法所定措施。
第一項辨識及評估風險,主管機關得以問卷、訪談或其他適當方式進行,並應定期更新之。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