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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6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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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十二條之一加害人強制治療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收受法院、軍事法院依本法第二十二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所為之強制治療裁定後,應即通知強制治療受處分人至強制治療處所接受強制治療。
前項之執行,必要時得請求警察機關、監獄、軍事監獄協助將強制治療受處分人護送至強制治療處所。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