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5 16:33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董監事遴聘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文建會)為辦理本基金會董事及監事候選人遴選事宜,設遴選小組,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一人,由文建會主任委員兼任委員並任召集人。委員由文建會主任委員遴聘之。聘期三年。
遴選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領車馬費或交通費。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