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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優秀運動選手培養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本部應與依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獲專案培訓之優秀運動選手訂定契約;其內容應包括選手資料、專案培訓起訖期間、培訓經費、應履行之義務、違反義務之處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本部應輔導培訓單位依第三條第二項培訓計畫,就第四條第二款至第四款優秀運動選手之培訓,訂定相關規定辦理之;其內容應包括培訓與參賽期程、培訓經費、權利義務、違反義務之處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