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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全國大專院校運動會舉辦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大運會正式名稱定為中華民國○○年全國大專院校運動會,每年三月至五
月間舉辦一次,其會期以四天至六天為原則。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