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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各級運動會舉行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省 (市) 以下各級運動會之競賽項目以全國運動會規定者為標準,但得視
地方環境情形酌予增減,各地鄉土體育活動暨有關生活上、國防上應用技
術之可能競賽者並應提倡採用。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