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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電子媒體提供時段頻道播放終身學習節目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電子媒體,指無線廣播電臺、無線電視電臺、有線廣播電視系
統經營者、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經營者或以其
他載具播送節目、廣告使公眾得以視聽者 (以下簡稱其他電子媒體) 。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