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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視聽教育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各級師範學院、教育學院、大專院校之教育科系及教育資料科系,應於各
科教材教法研究課程或有關課程內就視聽教材、教具之配合,運用方法予
以講授。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