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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大學學生學籍共同處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大學得視其本身條件辦理日、夜間部學生相互選課,其選課規定由各大學
自訂之。
日、夜間部學生經考試得相互轉學、轉系。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