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7 04:30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傳統藝術總處籌備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文化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秘書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研考、法制、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財產管理及資訊。
二、國會聯絡與媒體及公關。
三、不屬其他各組、室、中心、團及其他支援服務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