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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立國光劇團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團設四組、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演出組:節目之規劃、演練等事項。
二、製作組:演出之管理、執行及設計製作等事項。
三、研究推廣組:劇藝研究之規劃與執行、國際推廣交流、演出服務、宣
傳設計、刊物編輯與出版、演出資料蒐集運用、閱覽服務等事項。
四、秘書室:文書、印信、機要、出納、庶務、運動傷害、電腦資訊、財
產管理、法制及其他不屬各組、室之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