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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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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基金會之業務範圍如下:
一、輔導辦理文化藝術活動。
二、贊助各項文化藝術事業。
三、獎助文化藝術工作者。
四、執行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所定之任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