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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30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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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期貨經紀商設置標準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外國期貨經紀商業務員最低人數為十人。但專營期貨經紀商複委託業務或
專營接受法人委託業務且於單一國外期貨交易所進行交易者為三人。
外國期貨經紀商僱用之業務員應符合期貨經紀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
所定資格條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