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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發行國際通用電子票證或與國外機構合作發行電子票證之審核標準及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發行機構終止辦理部分或全部自行發行或與國外機構合作發行國際通用電子票證業務,或暫停辦理部分業務,應依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