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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信用合作社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基金會之任務如左:
一、關於本基金籌撥金額及交款期限之審議事項;
二、關於各信用合作社籌撥基金金額分配之審議事項;
三、關於信用合作社依本辦法第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申請貸放資金,
其有關金額,期限及利率之審議事項;
四、關於派員監督協助受貸信用合作社改善其經營事項;
五、其他有關本基金保管及運用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