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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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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央政府債務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償還中央政府未償債務本金。
二、償付前條所籌資金之本金、利息及相關手續費。
三、管理及總務支出。
四、其他有關支出。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