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8 22:16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庫收入退還支出收回處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支用機關由歲出分配預算,或當年度其他支付法案支出之款項,依據法令或事實上支用減少,須收回全部或一部者,應簽具支出收回書,連同應繳回之款項,送國庫列收國庫存款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