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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秘書、稽核、督導、分析師、審核員、專員、設計師、管理師、稅務員、
科員、助理員、書記等人員,各承長官之命,依法辦理主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