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2 18:57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軍事犯勞動生產作業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軍事犯於勞動作業期間,如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各該監所長官依
監獄行刑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懲處之。
一、怠忽作業,擅離工地。
二、不聽指揮。
三、其他不良之行狀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