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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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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人民入出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主辦機關得於臺灣地區設置辦事處或聯合辦事處,受理人民入出該地區之
申請案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