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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陸海空軍一級上將在台期間繼續保留現役及其待遇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保留現役之一級上將於再任實際軍職 (或其他軍職) 時,其待遇即另依新
任軍職之規定辦理。如調任外職,應予外職停役,並停止其第三條及第四
條之待遇。免除外職時,辦理回役,恢復其待遇。競選停役者亦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