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9 23:05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海外各級華僑學校優良教師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僑務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優良教師之申請獎勵,應於其任教年資屆滿第三條第一項所列各款年屆之
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逾期須至次一年屆,始得申請獎勵。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