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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各機關派駐海外機構與人員由當地使館統一指揮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外交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駐在無邦交國家之機構兼受外交部之統轄,並應隨時與外交部指定之鄰近
使館保持連繫,除辦理原派機關指定之事項外,應按月撰寫駐在國政情報
告及工作報告,分送外交及其指定之鄰近使館備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