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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協助執行災害防救工作民間志願組織認證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民間志願組織經認證通過,由本部發給合格證明書。
前項合格證明書之有效期限為二年;期限屆滿得重新申請認證。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