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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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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役種區劃標準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標準所定年齡計算,應以出生之翌年為一歲計算之,其出生年次之換算
,應依簡便推算表 (如附件一) 推算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