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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內政部澎湖老人之家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少年教養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少年教養工作計畫及工作報告之編擬。
二、院生團體生活輔導規章之擬訂與文康休閒活動之策劃及執行。
三、院生之收容教養及生活管理。
四、院生生活教育之推行、考核獎懲與院生個案動態登錄、蒐集及管理。
五、院生各項生活必需品之供應、領發與膳食監督及改善。
六、院生收容業務與升學及就業輔導。
七、院生家庭與就讀學校之連繫及院生志願服務。
八、兒童少年安置教養機構評鑑與資料統計及編報。
九、其他有關少年教養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