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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創制複決兩權行使辦法
法規類別: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第 5 條
國民大會創制之立法原則,經完成立法程序後,非經國民大會決議,立法
院不得修正或廢止。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