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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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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動員戡亂完成憲政實施綱要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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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為安定民生,政府對於日用品之交易價格各業薪俸工資及物資流通、
資金運用、金融業務,均得加以限制或管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