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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中華民國七十八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執行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處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總預算所列國防部支出,應由國防部及其所屬單位,編製業務實施計畫及
分配預算,依法定程序核定施行,但不得違背預算法第五十九條之規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