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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機械電器製造工業自製計畫施行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副執行秘書一人,稽核一人,秘書二人,由本部就
現職人員派兼之;組長三人,組員十二人至十六人,書記一人,由本部就
現職人員派兼或本會依規定聘僱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