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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發行國際通用電子票證或與國外機構合作發行電子票證之審核標準及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發行機構應確保其業務章則所載消費者於國外使用國際通用電子票證之權益保障措施及消費糾紛處理程序,符合各該國外使用地區之法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