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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結合民間資源辦理身心障礙福利服務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各級政府依本辦法辦理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時,應邀請學者專家成立諮詢小
組,其任務如下:
一、協助委託工作之諮詢及審議等相關事宜。
二、對委託辦理之服務定期評鑑執行績效。
諮詢小組成員與申請辦理委託工作單位或受託者有利害關係者,應予迴避
。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