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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及其他性病防治講習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講習對象因病、出國、服役、服刑、受保安處分、動員徵召或有其他正當理由,未能依指定日期參加講習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通知單位申請改期。
前項改期之申請,以一次為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