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04:37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民間團體或營利事業辦理國際觀光宣傳及推廣事務輔導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觀光署對民間團體或營利事業,辦理國際觀光宣傳及推廣活動所需經費,應編列年度預算支應。必要時,得專案申請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